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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物价部门为教育乱收费大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2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9月4日消息,今年初,湖南省平江县物价局等部门视统一的教育收费标准为儿戏,擅自增加奖励基金、助残墨水、安全手册、课程训练、保学保健等5项收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县各中小学校,导致全县违规多收费230多万元。此举引起当地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日前,这个“全国物价先进单位”被当地纪委立案查处。(9月5日《三湘都市报》)

  物价部门是干什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其职能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物价部门与有违法之嫌的单位、经营者应该是监管和被监管的“猫鼠关系”。然而在平江,猫和老鼠居然亲如一家,为教育乱收费大张旗鼓,这就匪夷所思了。

  物价部门为教育乱收费开绿灯,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一般情况下,公众听说某项收费是通过物价局核定的,大都认为是合法的,即使意识到不太合理,也多半懒得去计较。而某些物价部门正是利用了公众对法定计价机构的信赖,与教育部门暗中勾结,将乱收费项目用行政文件加以“固定”,为明显的违规行为添加了合法色彩。不明就里的学生及其家长,也许做梦也不会想到,理当在公共政策安排中恪守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的物价部门,屁股居然会坐到违规收费的学校一边。

  物价部门为教育乱收费开绿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上述报道提到“平江物价局等部门”云,“等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据我推测,多半是与教育沾点边的单位或组织。好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自定违规收费项目,而物价局仅是其中一家,给人的印象是这些项目虽然经过了物价核定程序,但核价部门可能并非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而实际上,某些物价部门不仅是乱收费的策划者之一,还是经济利益的共享者,按收费比例提取所谓“管理费”,他们一分也不会少收,不过旁人难以觉察罢了。

  物价部门为教育乱收费开绿灯,具有明显的破坏性。教育“一费制”是遏制乱收费、维护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化设计。这一“设计”基本上是以教育和物价两个行政部门的名义公之于众的。物价管理等部门在已经公示的收费标准之外违规另立项目,并以行政文件保驾护航推进落实,既是对公共政策的无情践踏,同时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公然漠视。它一方面破坏了正在构建的公共教育秩序,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众形象。

  对物价部门直接或间接为教育乱收费开绿灯,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首先,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时,严格按“价格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办事:“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让收费标准更加阳光化。其次,对违规者应依照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逐一进行行政问责;对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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