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十条禁令”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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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记者 徐运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颁布施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是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为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而制定的。 10类违纪行为划为禁区 《条例》列明了检察人员的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纪律处分。受撤职处分的,检察机关可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单独撤销其中一项。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 刑讯逼供者将被开除 《条例》对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易发的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违纪行为,作出了严格、具体的处分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对检察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得示枪吓人、随意鸣枪 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依照《条例》,检察人员不得擅自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不得私存枪支、弹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示枪恫吓他人或者随意鸣枪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严惩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 《条例》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 用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以及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馈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 此外,检察人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情夫的,给予开除处分;使用假学历、“超生”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0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