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籍劳务准入程序(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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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杨学钢 一、外籍劳务分类、管理机关及适用法律法规 加拿大官方目前将外籍劳务分为:教育学术类、农业工人类、建筑工人类、保健类、企业内部派遣类、家庭服务类、机械制造类等7个类别,其引进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涉及下列机构: 相关的行业协会根据行规对雇主雇佣外籍工人的申请提出意见; “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局”(HRDC)作为政府机构,从保护加拿大人就业优先的角度,审批雇主提出的雇佣外籍工人的申请,向雇主签发“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意见;为入境后的外籍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号码(SIN)等; “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CIC)是政府主管外国人出入境和在加逗留的机关。通常HRDC的意见和其他法律要求的文件,签发(或拒发)外籍工人工作许可证和入境签证。 涉及引进外籍劳务的加拿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协议主要有: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CanadianImmigrationandRefugees Protection Act)、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andRefugeesProtection Regu1ations)、外国临时工人指南(Temporary ForeignWorkerGuide1ines)、北美自由贸易协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TradeAgreement)、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theCanadaChileFreeTradeAgreement)、服务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等,以及政府与相关行业签署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 二、外籍劳务人员应达到的要求及入境申办程序 1、教育学术类 临时到加拿大担任下列岗位无需工作许可证:学术咨询、学术审查、客座演讲、在讲座或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场合发表论文但不参与会议的组织。上述人员入境手续为:提供国籍证明和加拿大教育机构的邀请,写明邀请目的、逗留时间和酬金数额。 自费研究人员:来加拿大学术机构开展自己领域的研究活动;有自有资金(而非奖金)。上述人员入境手续为:提供国籍证明、足够的自有资金证明、加拿大教育机构的邀请,写明来访人不会顶替加拿大人的位置、邀请机构和来访人间没有雇佣关系、来访人不收取邀请机构酬金;邀请机构不因来访人的研究成果而收取来访人费用。 外国学生、助教、助研:高等教育机构可雇佣外国学生、助教、助研,条件是从事全日课程,并只能在所在学校工作。具备邀请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为:大学、社区学院、公共资助的商校/技校和经省一级法规授权有颁发学位资格的私人学校。外国学生、助教、助研必须在合格的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全日制课程,申请加拿大移民局签发的学生许可证、并得到系高级教员的推荐等。 以下学术人员来加拿大需向加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但邀请机构不用向人力资源局申请岗位确认:客座讲师、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奖金获得者;美国、墨西哥、智利的大学、学院、讲座教师可申请临时进入加拿大提供服务,合格申请人可获一年工作许可;加拿大学科带头人。 2、农业工人类 加拿大政府与墨西哥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就引进季节性农业工人商定了一系列措施。目前一年大约引进15000名农业季节工,基本来自上述国家。 3、建筑工人类 2001年1月,加拿大移民局、人力资源局和大多伦多家居建筑商协会签署备忘录,允许建筑业招雇外国砌砖工、架子工、模板工、摸灰工和壮工。安省的建筑企业可招雇总数不超过500名的外国建筑工人,他们须具备相关技能和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其就业待遇不得低于加拿大相应岗位(如小时最低工资在21-27加元间)的待遇。欲雇佣外国工人的建筑企业,须先向“建筑业外籍工人招募服务协会(CREWS)”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才能向人力资源局申请岗位确认。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0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