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内擅自摆摊将受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9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新建设动物园应进行充分论证,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近日,建设部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还禁止在动物园内擅自摆摊设点。 目前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是1994年由建设部发布并实施的,2001年和今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此次对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者删节,并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与市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修改主要是三处。一是《规定》提出,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另一处是,动物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还有一处则主要是针对擅自摆摊设点的处罚性规定: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本次修改还对规划设计审批、变更进行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