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提高打工者租房面积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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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06 深圳商报 |
从10月1日起,某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该市房地局有关人士称,此举在于的通过一些硬性的标准规定,来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环境。 追求高质量住宅是人的权利和本能。但是,高质量生活不能单靠一厢情愿,也不等于一纸规定就能赐给市民,而更多受制于个人收入和社会发展水平。在该市,收入远低于平均月薪的400多万非户籍打工者是出租屋的主要承租群,扣除吃喝穿用等必须的开支,能用于房租的钱还有多少?据笔者所知,多数打工者不是不想住得宽敞,而是住不起。 打工者如此委屈自己虽然无奈,却也是对自己居住自由权与个人收入的合法处分。政府若为他们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埋单,或为之提供足够廉租房,他们当然欢迎。若仅有好心却要强制打工者成倍加大租房投入,势必降低他们其他方面的生活质量,就须征得其同意。这是政府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应有尊重。(深圳江南雨) 作者:深圳江南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