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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将分类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12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6日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 李清华) 9月4日,本报A3版刊登了《城市低保申请有新变化》一文,许多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新的《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今天,记者采访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的张耀群处长得知,新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不同类型的低保家庭实行“分类”、“专项”两种新的救助模式。

  据张处长介绍,新规定按有经济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城市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有五类低保家庭将享“分类救助”:第一,对因政策原因未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以及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困难救助;第二,对家庭成员患病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降低医疗收费等方式,实施医疗救助;第三,对城市低保家庭中孤儿、残疾人和社会孤老实施专项生活补贴;第四,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有困难的,通过采取减免学杂费等条件,实施就学费用保障;第五,对符合《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低保家庭,通过发放租金补贴、提供配租廉租住房等方式,实施基本住房保障。

  同时,四类低保家庭将享“专项补助”:对三胞胎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对单亲城市低保家庭(指丧偶、离婚后带未满18周岁子女的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对卫生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数额等同于城市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对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和子女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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