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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将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40 光明日报

  通讯员 李喆、记者 董山峰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北京市今年全面加强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损毁、侵占、挪用无障碍设施者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对于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施工单位,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侵占、挪用或者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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