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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物运输强制保险制度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陈岚)记者昨日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继出台客运车辆乘客座位险强制保险后,危险品货物运输也将实行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如果因危险品车辆意外事故造成公众的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可获经济赔偿。

  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化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性质车辆不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包含货物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前者是承运人对所运输货物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人畜的直接损失,同样需要作出经济赔偿。

  从9月20日开始,所有新增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9月30日以前,原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完成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已投保但保额不足的,必须统一追保。拒不投保的,按有关规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危险货物责任保险要求,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准,每吨保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这个险种主要保障了货主的利益。第三者责任保险要求,普通危险品货车每车保额在10万元以上;槽罐车每车保额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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