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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处理“假证野导”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鲍周)历时约一个月的溪口“假证野导”事件(本报8月12日曾作报道)日前有了结果。市旅游质监所在对当事人竺某及所在旅行社进行调查取证后查实,竺某属无证导游,使用的导游证是向假证贩子买来的。竺某所在的旅行社聘用其从事导游业务时,对竺某的假导游证并不知情,也未从有关部门了解其持证情况。

  市旅游质监所认为,该旅行社虽不了解竺某的持证情况,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于旅行社聘用假证导游的行为已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旅游局已责令该旅行社整改,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150元。

  据悉,市旅游质监所在近期还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一批无证、假证从业人员,进一步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部门也提醒全市想加入导游队伍的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获得导游资格,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对使用假证、无证导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8731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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