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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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张晓锋、穗房宣)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此前发布的《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今后,广东省内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将有一整套应急预案,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则依照已有规定处置。 这些灾害根据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等级,将有近20个职能部门参与应对。预案还明确全省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 灾害分级及应急处置 1、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要立即启动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 2、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会同处置;要立即启动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应急预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3、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启动市、县两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 4、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启动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府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