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破产企业移交退养人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严利通讯员吴子因)2004保险年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费基数,将按12.5%递增。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移交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0年的,差额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费基数,按15%比例递增。 2004保险年度市属、区属关闭、破产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预缴托管生活费的标准,执行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人均退休费发给。(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