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标识仍是老面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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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54 南方都市报 |
食用农产品标识仍是老面孔 相关规定已实施三个月,记者走访部分超市发现多数农产品八项内容标注不全 热线调查 本报讯(记者范素娴 陈捷)《广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已经实施三个月,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有没有兑现呢?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多家超市,发现情况令人担忧,很多超市的标识依旧是“老面孔”,并未按相关规定对包装销售的肉蔬等食用农产品标注“八大内容”。 调查:农产品标识还是老面孔 日前,记者分别走访了新港路百佳、吉之岛(天河城)、万佳(五羊新城店)、好又多(云景店)以及一些住宅小区内的超市,发现大部分超市都标识不全,并没根据规范把食用农产品八项强制性标注内容标在商品标签上。 相对来说,吉之岛超市农产品标签比较规范,产品名称、包装日期、保质期、单价、净含量、存储方法、生产地址、超市地址、电话等都一一标明。像一些肉类、蔬果上还有“屠宰时间:当天”“采集时间:昨天下午4点”等时间标志;如果无法确定时间的,上面就标明了“供应商:×××”。其他的超市连锁店一般就只有前六项,和记者三个月前在超市观察的情况相比并没有任何改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于畜牧产品,应标明检疫或检验机构名称(附相关检疫检验证明)”这两项仍然无一家在标签上有标明。至于一些在住宅小区的超市,工作人员对该规范更是一无所知。 市民:既然出台规范就应贯彻 下班后来超市匆匆买菜的曾小姐说:“我从报纸上知道有这样一个标识规范,所以从6月1日开始我就特别注意农产品的标签,结果发现符合要求的几乎没有。”她认为,现代人越来越注重饮食健康,既然出台了这样一个规范,有关部门和市民就应该行动起来加大监督力度,使它可以贯彻下去。 退休的梁阿姨每天都在超市买菜,“我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一个规定,来超市买菜就是图它干净卫生,比农贸市场要放心得多。”她说:“谁来买菜会看得那么仔细啊?这个就要靠超市自觉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像梁阿姨这样的消费者还是占了大多数。 超市:尽快更换农产品新标志 据万佳五羊新城店果蔬部的郑经理介绍,新标识的模板一早就做好了,但是因为部分商品的旧条码纸没有使用完和电子秤设置没有来得及更改,所以新标识还没有全面推行,本周内可落实。 好又多云景店生鲜部负责人王先生则表示,分店暂时还没有接到总部关于更换产品标识的通知,对于这个问题,他会尽快向上级反映。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执法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新闻链接 《广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规定的八项强制性标注内容: 1.产品名称; 2.产品净含量; 3.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和生产者质量投诉电话; 4.动物产品的屠宰时间或植物产品的采摘时间; 5.对于畜牧产品,应标明检疫或检验机构名称(附相关证明); 6.包装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 7.因经营需要,进行重新包装或分装的农产品,还须标注二次包装或分装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8.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