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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会强奸网友未成年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17 东南快报

  本报讯同一网吧内巧遇网友,不想遭到年仅17岁的新网友的强奸。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依法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初,陆某到集美区灌口镇一网吧聊天,期间结识了被害人小敏。巧合的是,二人竟在同一间网吧内。4月7日上午,两人相约见面,当晚两人再次在该网吧上网聊天。

  4月8日凌晨零时许,两人一起出去吃宵夜,后因时间太晚,二人到某招待所开房住宿。凌晨1时许,陆某在该房间不顾被害人抗拒,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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