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专家打赢眼官司》追踪报道李廷新再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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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1:52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廖明陈霞)9月6日,左眼毁于一起医疗事故的高级工程师李廷新得到了终审胜诉的判决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审速判,以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市一院)不能举出支持其上诉观点的反证为由维持了七里河法院的一审判决。至此,发生在8年前因使用阿托品不当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以两次诉讼均以院方败诉告终。 退休高级工程师李廷新曾参与过导弹设计和重离子加速器的研制。 1996年8月19日,退休后的李廷新因腹痛住进市一院,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 主治医师开出每隔4小时肌注阿托品0.5mg的医嘱,此嘱违背相关治疗规范,引起李双眼不良反应,虽经多方医治,最终导致李左眼球被迫摘除。此事被权威机构鉴定为二级乙等以技术为主的医疗技术、责任事故。 1998年10月26日,李廷新将市一院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市一院赔偿李各种损失29万余元(已执行)。 判决执行后,因李的眼伤在继续治疗中发生新增医疗费,李廷新又一次将市一院告上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市一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5981元。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基本支持了李的上诉请求。而市一院不服七里河区法院的判决,并以法院所判医疗费数额与李实际提供票据不符等理由提起上诉。 2004年8月26日,兰州中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