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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坛:“阳光工资”能唤来“阳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5:51 人民网

  盛夏7月,北京的“阳光工资”随着酷暑悄然在北京公务员的圈子里“灿烂”起来。“阳光工资”的出台,使那些“清水衙门”的腰包鼓了不少,“油水衙门”的腰包却瘪了一圈。为何要实施“阳光工资”?“阳光工资”能不能掐死“灰色收入”?“阳光工资”真能阳光吗?

  背景

  火热的“阳光工资”

  关于“阳光工资”,早在去年SARS期间就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在今年2月初,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全市党风廉政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收入改革的步伐,规范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职务消费”。

  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长期以来,不同部门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已经到了离谱的地步,“权力部门”公务员收入较之“清水衙门”,差距竟达两三倍甚至五六倍。

  今年7月份,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把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显性化,然后“统发”。

  北京“阳光工资”浮出水面后,各级公务员的工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一般科员平均月工资上浮在600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近千元,处级干部则上浮1000元到2000元;而一些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的工资则下调,使差距达两三倍甚至五六倍的“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在“阳光工资”下,削平了差距,神秘的“小金库”也随着“阳光工资”透明了。据知情人士透露,以往每个单位都有一个自己的“小金库”,甚至有的处都有自己的账户,管理较为混乱。

  另据财政部官员透露,中国也将对公务员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内容包括以下三项:简化公务员工资结构;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职务间工资差距。

  “阳光工资”的最大作用,是消除了部门之间收入的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状况,增加了透明度。但是对于这种新的制度,又滋生了很多新的问题:“阳光工资”可能会缩小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无疑会扩大公务员和其他人的收入差距,这符合改革的初衷吗?“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当真就能消失吗?

  对话

  “阳光工资”能否杜绝灰色收入?

  主持人:濮婕

  嘉宾:

  戴园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毛寿龙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持人:北京这次“阳光工资”改革,因为牵涉北京地区所有的公务员工资,因而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阳光工资”改革真的能达到规范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职务消费的目的吗?

  戴园晨:“阳光工资”改革的目标是好的,但我认为,并不能真正杜绝各个单位的“小金库”问题,所以也不太可能完全杜绝腐败。

  所谓的高薪养廉,首先要求大量精简公务员队伍。在现在我们这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里,要真正做到高薪养廉是很难的,因为没那么多钱。提高工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公务员从事非法收入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的高度与非法收入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当机会成本高得使他得不偿失时,才能够起到高薪养廉的作用。可现在的这做法,是脱离中国实际的。总之,我支持这个改革的出发点,但我怀疑它的效果。“阳光工资”可以规范公务员的收入,但其它收入尤其是腐败的收入,还是规范不了的。

  毛寿龙:“灰色工资”也称“月亮工资”。如今,很多公务员稀里糊涂拿着“月亮工资”,严重到什么地步呢?就像总理说的,某些金融部门扫地的清洁工拿的工资都比总理拿得多。现在是想把“月亮工资”变成规范的“阳光工资”,但是实际上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因为我们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根本制度还没有改变,我们还是一个非常松散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而且还有行政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把“月亮工资”变成“太阳工资”,顶多也就是从“冬天”变成了“夏天”—因为冬天月亮时间长点,夏天太阳时间长点,但绝不可能变成“北极”。

  这么改革,能否达到规范公务员薪酬管理的目的?首先,我认为关键的问题,是“阳光工资”改革拉平工资的本身是不是规范。现在的拉平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拉平,而是单个城市的拉平,这本身就和我们现有的公务员制度有出入。原先的公务员制度是“全国一盘棋”,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地区差别是统一的。现在变成一个城市自己搞一套;其次,这次北京的“工资改革”最大的目的是拉平各个部门的工资,但各部门劳动的强度是不一样的,不是简单地按级别来分配就是拉平了。

  刘尚希:我认为“阳光工资”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对的。政府的预算就是“阳光预算”,政府的行为应该是在阳光下的操作,政府的工资也应该是“阳光”的。不过,“阳光工资”在实施后是否就一定是能起到规范公务员薪酬的作用?我看未必,只能说我们从零开始迈出了第一步,尤其是在“提高透明度”上迈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阳光工资”可能会缩小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无疑会扩大公务员与其他人的收入差距,这符合改革的初衷吗?

  戴园晨:“阳光工资”扩大与其他人的收入差距是肯定的,这和社会环境有关系。香港公务员的工资与其它社会阶层相比是很高的。美国就相反,高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管理者的工资相比较低,但是普通公务员的工资还是高于企业雇员。在中国,那些灰色收入、行贿收入,是不包括在“阳光工资”里的。现在,老百姓意见最大的是寻租类型的非法收入,实行“阳光工资”仍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且更会扩大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

  毛寿龙:现在搞的“阳光工资”,当然会扩大公务员与其他人的收入差距,这与改革的初衷是不符合的。让公务员高高在上,既有权力,又有地位,还有职务消费,把过去的非法所得,也变成的了认可的所得。现在公务员工资不好的趋向就是,把以前很多不好的东西都变成了好的,而不是“见光死”。“阳光工资”提法很好,就是公务员的收入透明。比如,一个部长级领导一年的职务消费是200万,如果把职务消费转变成工资,至少我们知道部长到底拿了多少工资。但是如果“月亮工资”不根除,这样的差距必然会拉得更大,就像有人说的,横观“劫富济贫”(各部门之间),纵观“劫贫济富”(自己单位)。

  刘尚希:我认为“阳光工资”符合改革的初衷。从北京“3581工程”(即改革后的工资标准为科级干部每月3000千,处级为4000千,局级为5000千,部级为1万)的工资单看,公务员工资和工人、农民等其他阶层间的差距拉得更大了,但从内部各职能部门来看,差距是缩小了。大家都是公务员,都在政府部门工作,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工资标准,尤其在同一个地区,三六九等的工资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务员工资差距缩小,这个方向是正确的。至于与外部其他职业工资差距会不会拉大?我认为,现在所有工资都阳光了、公开了、透明了,只会有利于缩小差距。在北京市,对各部门再发额外补助的处罚,将是非常严厉的,这无疑也会缩小公务员与其它职业的收入差距。

  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取向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除了按资分配,就是按劳分配,尤其在政府部门,应该从“你的工作对社会有多大的贡献”这个角度去确定工资水平,这与改革的初衷是不违背的。

  主持人:实行“阳光工程”,是不是变相涨工资?所谓“阳光”,会不会阳光的工资上浮了,非阳光的收入仍会照拿?

  戴园晨:“阳光工资”最大的特点,就是承认过去的非法为合法,把一些原来不承认的收入项目变成承认的工资项目,这当然是一种变相的涨工资。“阳光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工资标准之内,各地都可有不同的“阳光工资”,因此,非阳光的收入仍会照拿。应该看到,这次改革的设计者是有一番苦心的,我们不能泼太多的凉水,但过高地估计“阳光工资”的作用,我认为是不现实的。工资制度的设计还要考虑整个社会收入的合理化,而现在走向就是不注意扶持弱势群体。因此,“阳光工资”出台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意关怀弱势群体,保证社会均衡合理发展。

  毛寿龙:所谓的“阳光工资”,基本上是一个由“月亮工资”变成“阳光工资”的过程,是一个由不正常的收入变成正常收入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以后“月亮工资”越多,涨工资的幅度就越大。我们前几次公务员工资都不敢涨,每次也就几十块钱,现在一下长了好几倍,这不光是变相涨工资了,而且是大幅度地提高工资!对这点,大家是很不满意的。

  刘尚希:实施“阳光工资”是不是变相涨工资?这要看从什么角度说了,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变相涨工资—把暗的东西变明了,甚至把暗的洞子堵住了。涨工资是一个冠冕堂皇的事情,关键是涨到什么程度,怎么个涨法,这些问题最好是建立一个机制。

  “阳光工资”上浮了,非阳光的收入会不会还照拿呢?这就要看监管的力度了。我听说,今后北京市的非规定工资,一律不许发了,谁发就会严厉处罚那个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能真正如此严格,非阳光的收入按理是不会存在的。总之,就要看新制度出台后的监管力度了。

  主持人:“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当真就能消失吗?谁来监督他们?用什么机制来监督他们?

  戴园晨:即使“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也是不可能消失的。既然是权力部门,隐性收入将会长期存在。杜绝隐性收入的机会成本就是要高薪养廉,但是对中国这么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是绝对不可能实施高薪养廉的。所以,机会成本提高的难度很大,又有权力和审批制度,就必然会有权力寻租的隐性收入。

  该用什么机制监督?人们强调政府应设立各级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是由上而下的监督,这当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实行社会民主监督,实行广泛的举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仔细想想,揭露社会腐败,功劳最大的还是媒体。一个宽松的新闻环境,对反腐败是极为有益的。一旦舆论监督受到压制,光靠国家机构的监督,是不可能起到广泛监督作用的。

  毛寿龙:靠“阳光工资”来消除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政府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变,财政制度也没有改变,财政收入制度、支出制度都很分散。这些格局改变不了,各部门的隐性收入还是会照常的。

  那么该如何监督“隐性收入”呢?第一、技术上坚决实施收入、支出两条线。这个很困难,但我们做到了,只是财政制度跟不上。直到现在,我们的财政制度是又集权又分权,政府习惯于给你政策—加工资,但不给你钱—你自己解决。这样,没有好的公共财政制度,很容易造成混乱;第二,地方要有一个严格的自治制度。每一级公务员的工资应该与当地持平。据说,有很多穷地方官员的工资很高,造成赤字财政。老百姓供养的官员的工资高于支付,政府就得转移财政支付,造成赤字财政—到处借钱发工资,这怎么行呢?第三,公务员的工资,不应该由行政内部人员控制,而应该有外在的约束;第四,要有一个完整的法制去监督。现在,公务员基本是逃脱两个监督:一个是政府监督,一个是立法监督;第五,依靠舆论来监督。有不少“隐性收入”的作案者,都是被媒体“捅”倒的。

  刘尚希:从理论上讲,实行“阳光工资”,那些隐性收入是可以清除和解决的。但理论上的设计是好的,到了操作层面就是另一回事了,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哪里?主要看管理的力度有多大。当一项政策出台,有关的监督部门,比如审计部门、纪检部门、财政部门等,都可以来监督。问题是要看监督到什么程度,到底是不是动真格的,这就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还要涉及到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效率的问题。如果公共管理效率高,就能消除“隐性收入”;如果公共管理效率不高,大打折扣,那么,就很难真正消除“灰色收入”。

  资料1:香港公务员明年起将减薪6

  %这次减薪将从2004年起分两个财政年度实施,第一期从2004年1月1日起减薪3%,第二期从2005年1月1起再减薪3%。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在减薪方案完全实施后,将可节省70亿港元的财政支出,这对改善财政赤字将起到积极作用。据统计,目前香港公务员的薪酬平均要比私人企业和机构高出20%到40%。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赤字已达773亿港元,解决财赤问题已成为香港政府目前的当务之急。从今年4月1日起,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及14位高级官员等将率先减薪10%。

  资料2:国家公务员历次加薪回顾

  第一次加薪:1989年,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二次加薪: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此次加薪充分体现了对知识分子的重视。

  第三次加薪:1999年,公务员再次加薪,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四次加薪:2001年1月1日,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五次加薪:2001年10月1日,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月工资增加80元,增幅为15%。此次加薪主要体现在“职务工资”上,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资料3:深圳市公务员岗位津贴标准

  正市级 3940元

  副市级 3580元

  正局级 3220元

  副局级 2860元

  正处级 2500元

  副处级 2220元

  正科级 1940元

  副科级 1730元

  科员级 1520元

  办事员 1380元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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