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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解不开的死结“一费制”未包括择校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21:56 新华网
  秋季新学年伊始,我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全面推行“一费制”。这一被认为是最有效根除乱收费顽疾的良药,旨在让老百姓教育消费得明明白白。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最昂贵的乱收费——“择校费”并未包括其中。这样的“一费制”,会不会成为“出场秀”?广为诟病的教育乱收费真的无药可治吗?

  一费制并未包括择校费

  今年8月份,江苏、河北等省市先后召开了“一费制”听证会,这项旨在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听证会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也引来一些人士的质疑,认为听证会并未触及家长们最为关心的择校费问题。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法,“一费制”就是对学杂费、书本费由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按理说,义务教育有了“明码标价”,既可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然而,业内人士提出,这个一费制并未将涉及学生家长额外负担的教育收费项目完全纳入,如择校费、补课费、校服费……这给乱收费留了很大“口子”。

  家长们反映最强烈的是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的择校费。事实上,公开的择校费还只是保底价,附带的赞助费更是高得惊人。北京市一类学校赞助费为5万元,准“重点”也得4万元。“公办民助”学校收费更高。

  择校费:绕不过的一道坎?

  北京有色设计研究总院的程女士说,现在的“一费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学校不收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代收课本费。这里面包含的内容还是太窄了点,对于像择校费之类的规范,似乎显得“苍白”无力。

  择校热难道真的成了死结?据教育部门人士介绍,择校费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不少中学出现了“借读费”这个新的收费项目,不过往往只有几百元。随后,这个价码开始跃进式的翻番,“借读费”也逐渐被“择校费”代替。

  教育专家孙云晓认为,择校费最大的弊端在于它的不公平性。在现有教育制度下,分高者上学是人人能接受的规则。但是,择校费打破了这套规则,“分高者上”变成了“价高者上”,最终把重点校变成有钱人的“私立学校”。

  重庆市日前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不少人士称此举让“择校费”得以合法化。文件规定,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费用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据了解,2003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8093元。

  两组数字可以说明,对一些城市家庭来说,高昂的择校费,意味着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一年不吃不喝,收入刚好够给孩子掏择校费。

  平衡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择校费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政府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示范性学校”、“窗口学校”、“重点学校”,集中了最好的师资力量、最先进的设备和最雄厚的资金,教育质量足可以傲视其它普通学校。这对于望子成龙的父母来说,无疑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校与校之间实力的巨大差距最终制造了择校费这个“怪胎”。教育专家说,要消灭这个“怪胎”,必须对症下药,治本之策就是走扩大优质资源,走均衡发展之路,使各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小。

  注重对教育均衡的关注,在某些层面上又表现为对教育公平、机会均等的关注。对此,辽宁、山东一些省市已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将好初中的全部或部分招生指标根据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择优选送,实行社会监督;将重点高中的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初中学校,通过生源均衡推进教育发展均衡。

  重视规范示范高中建设,大面积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据悉,北京市计划分期建设数十所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的示范高中,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浙江、江苏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优秀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薄弱学校示教、挂职。

  教育事业永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它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品。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教育的“产品”是人、人的素质,当百年树人的教育要靠金钱明码标价时,恐怕会使育人的本性发生逆转。

  择校费,全国一年逾270亿

  专家建议公立学校应实行收支两条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公布了上半年价格举报六大热点,教育乱收费居首位。教育专家保守估算,10年来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去年上半年,石家庄市纪委对全市中小学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仅市属5所重点中学,就查出违规资金3000多万元。专家推测,2002年全国共有55万所中小学,其中至少2%为省市级重点学校,最保守的估计,每所重点中、小学年收择校费分别为500万和200万元,光择校费一项,全国一年就超过270亿元,这当中大部分属于乱收费。

  教育部门公布的案例显示,乱收费的项目可谓五花八门:捐款、补课费、赞助费、复习费、集资费、搭车收取农业费、危房改造费等。在这些乱收费中,又以择校费最为严重。

  教育专家建议,在重构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过程中,基础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任何将收取的费用作为本单位收入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原则上不能将择校收费收入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收费学校,不能给学校收取择校生提供经济诱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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