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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还贷:公路投资也应承担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23:56 红网

  在人们印象中,公路收费站工作是个“肥差”,但到底有多肥?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透露,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竟然达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更不用说平时的福利。(据9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

  公路,作为公共设施或准公共设施,应该是由政府从税收所得中拿出一部分进行修建和维护,但为加快交通事业发展,近些年来,贷款成为公路投资的重要形式,这也为设站收费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人们几乎可以在每个收费站口看到如下的文字--收费还贷。据报道,在全世界14万公里的收费道路中,我国占了10万公里,除去3万公里必收的高速公路,其他都是公路收费。

  然而,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公路收费是本糊涂账,每天究竟收了多少钱?多长时间能够还清贷款?投资方应当从中获得多大的利润?于是,公路收费就常常演变成了无底洞,好似永远也没有个尽头,某些已经还清贷款的公路桥梁就是迟迟不愿按照规定取消收费或降低收费,也有一些收费站以无法还清贷款为由延长收费期间。

  既然是贷款修路,作为一种是投资,投资方就应该有基本的风险意识,压低经营成本,尽快还清贷款,但事实上很多收费站并不关心这些,比如,某省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紧张,还贷能力低下,2002年底,全省纳入审计范围的公路收费站点无一家还清建设贷款,虽然有部分站点通行费收入已远远大于路段投资额。

  如今,江苏甚至出现了一些公路收费人员月工资高达8000元、上万元的问题,连信息产业里的高科技人员的收入也有点望尘莫及。这实际上掩盖了一个问题,投资方借助公路建设和收费的垄断地位,并因其为国有或代表国有的公共投资企业地位,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措施,以高工资、高福利等形式谋取小集体及个人的利益,最终损害了国家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

  应该说,既然贷款投资公路建设,作为建设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如因种种原因即便在规定的收费期间内无法收回投资,也只能由相应的投资方来承担风险,甚至有必要进行破产清算,而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增加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时间,否则收费人员月薪8000元的怪现象将难以杜绝。(稿源:红网)(作者:吴兰友)(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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