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资源”的腐败穿透力有多大?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23:56 红网 |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法制晚报》9月6日报道) 又一位高官倒下了,这本已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新闻了。而不同的是,王钟麓是淋漓尽致地利用了他当官时的剩余资源而跌入了犯罪的深渊。经查实,王钟麓在离职后的1993年至1998年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先后5次受贿共39万元。1993年至1994年,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共计4446万多元。 权力是一种资源,且是一种再生能力很强、最具活力的资源。一些政府官员尤其是高官和有审批权的官员,人虽离职,然其影响力却并没有“人走茶凉”,在任时建立起来的盘根错节的关系依然呈现强劲的活力,加之对政府办事程序、内部管理机制的熟悉,便积聚、沉淀构成了权力剩余资源。在职时权力资本越大,剩余资源就越丰富,就越具有腐败的潜力和可能。 西方有句老话:“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剩余资源虽不属绝对的权力,但它仍处于绝对权力的边际,极具诱惑力、煽动性,容易形成“温水效应”。 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在任时尚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迷,不为名利所累。然一旦离职,便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剩余资源的不良反应也迅速从隐性走向显性,人的原始的贪欲和私利主义快速膨胀,剩余资源滋生的腐败也就应运而生了。他们没有为自己的人生之旅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实在可悲可叹! 原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8月31日被执行死刑时就有过一段这样的自白:“从懂事起就长在红旗下,靠助学金上的大学,完全是党和国家把我培养起来的……党和人民很信任我,让我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干部……推荐我担任省政协委员,而我却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现在看来我是罪有应得……”。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悔之晚矣!贪官的临终“绝唱”,当引以为戒。 防止剩余资源滋生腐败,必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而目前在制度上对“王钟麓们”滥用剩余资源现象缺乏具体的监督操作程序,出现乏力现象。国外对公职人员离职后进入工商企业的管理却十分严格,诸如禁止离职公职人员进入原管辖领域私营机构担任职务。对于进入非管辖领域私营企业任职的,设置三个月到数年不等的冷冻期等等。对此,我们不妨拿来加以借鉴和运用。 剩余资源滋生腐败,是反腐倡廉斗争中出现的一种新动向。必须高度重视,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