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行业改革 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大幅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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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4:47 山西日报 | |||||||||||
本报9月7日讯 (记者王俊斌)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上了解到,我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有重大改革,额度由过去每吨焦2元至20元提高到18元至200元,同时征收内容也有较大变化。 焦化行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2001年后上马的499个焦化项目中,只有90个办理了审批手续,而有较为完备的环保、化产品回收设施的寥寥无几。为此,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焦化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就是其重要内容和手段。 据了解,过去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机焦每吨2元、改良焦5元、土焦20元,从今年6月1日起改为: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焦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且运行正常的,按吨焦18元计收;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的,按吨焦80元计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在2.8米至4.3米之间的,按吨焦50元至120元计收。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投产的,按省政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未关闭前按吨焦120元计收排污费,直至彻底关闭。对于早已明令取缔关闭仍在生产的土焦、改良焦炉立即予以取缔,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每吨200元追缴排污费。焦炭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监察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整顿。(来源: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山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法制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子报,未经文章所注明来源媒体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过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保留相关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章注明来源不属于上述所列媒体的,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西新闻网 电话:0351--42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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