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女孩摔掉的门牙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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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10 南方日报 |
谁为女孩 摔掉的门牙埋单? 法院认定泳池管理有责任判赔1.5万元 【案情提要】 11岁的小君(化名)高高兴兴地去小区游泳池游泳,没想到因游泳池旁的瓷砖太滑,摔了一跤,结果摔破了下巴,还摔掉了门牙。小君的父母认为小区游泳池内没有设置“易滑、危险”等字样的提示牌,导致女儿在没有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摔伤,于是把小区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但小区管理处则以游泳池已承包出去为理由,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谁该为女孩的门牙买单?近日,罗湖区法院当庭判决,在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游泳池已承包给他人的情况下,小区管理处须向小君的父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女孩 小区内游泳摔掉门牙 2003年7月8日下午6时多,小君在保姆的陪同下,持游泳卡到小区内的游泳池游泳。痛快地游了一阵后,小君爬上泳池休息。不料因泳池边的瓷砖太滑,小君一不小心滑倒并跌入池中,下巴重重地磕在坚硬的池壁上。小君的两颗门牙和另一颗牙齿当即磕掉到水里,顿时满口鲜血。 经诊断,医生表示因为磕落的牙齿在水中浸泡时间太长,加上水质很脏,能不能植活没有把握。因为小君已经换了牙,如果磕落的牙齿不能植活,她将为此终身受累。 父母 怒告小区管理处 面对这种情形,小君的父母又气又急。他们认为,游泳池内没有设置“易滑、危险”等字样的提示牌,由于小区管理处的过错,导致小君在泳池摔伤,但小区管理处却对此事不闻不问,既没有赔偿,也没有道歉。 为此,小君的父母要求小区管理处赔偿他们因女儿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8万余元。另外,由于小君才11岁,此次受伤对其身心以及日后的生活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小君的父母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管理处 泳池已出租拒担责 小区管理处却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原来,早在1999年,小区管理处就将小区的泳池、网球场等设施租赁给林某,由林某负责经营以及安全事宜。小区管理处表示,导致小君人身损害的行为发生在林某承租的范围内,而且小君办游泳卡的费用也是由林某收取的,所以造成小君受伤的全部责任必须由林某来承担。 法庭上,小区管理处出示了与林某签订的泳池租赁协议,作为自己的免责依据。但小君的父母认为,泳池属于小区所有,当时他们也是直接到泳池边办的游泳卡。而小区管理处在事发后才说泳池租给别人经营了,这种说法很可能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找的理由。 法庭 管理处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小区管理处所称的泳池租赁人林某事发后一直下落不明,不能到庭对租赁协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而小区管理处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协议的真实性,法庭昨日当庭对该租赁协议不予确认。随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管理处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小君的父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本报记者 甘雪明 实习生 余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