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认定标准不清 政府难以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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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1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任文)针对市人大代表“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国货”的建议,广州市财政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期望尽快制订国货认定标准的指导性规定,并据此制定保障优先采购国货的具体操作指引,减少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现象。 陈彦文等5位市人大代表提出,政府采购招标是政府行为,应该考虑节省采购成本以及扶持国内企业的发展,因此建议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明确规定,如果国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达到进口产品的标准,必须优先考虑购买国产产品。 市财政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实际工作中,有相当部分的采购项目均按《政府采购法》要求,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如公务用车、空调等。但财政局同时指出,由于国家对国货没有专门的界定标准,《政府采购法》也没有对国货的认定、合理的商业条件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对于如何保障优先采购国货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引,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困难。答复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国货认定标准的指导性规定,并据此制定保障优先采购国货的具体操作指引,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使采购人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