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拖延3个月 5消费者终获赔啤酒12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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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1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卓华 通讯员/卢沁 邱剑峰)上月30日,高明区5名消费者在三洲工商所协助下,终获生产商赔偿5箱共120支啤酒,此时距消费者跟生产商达成赔偿协议已有3个月。 消费者殷志奇等5人在高明区一家杂货店购买了5瓶啤酒,饮用后均感到不适,并在一瓶未开启的啤酒内发现不明沉淀物,遂向消委会投诉。三洲工商所负责人员与生产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但生产商坚持其生产的啤酒通过了ISO9002—2000国际认证,质量没有问题,与消费者争持不下。而送检啤酒测定合格证明显示,该啤酒内的少量沉淀物为啤酒发酵物,有可能是在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不小心而造成的,对人体并无副作用。在工作人员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啤酒生产商赔偿殷志奇等5人5箱啤酒,达成协议三个月后,在有关部门的敦促下,生产商最终才履行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