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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动物园须征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14 南方都市报

  新建动物园须征求民意

  论证结果应当公示,擅自在园内摆摊设点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已公布《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违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该规定已发布施行。

  新发布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要求,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新规定明确了对摆摊设点的惩处: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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