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区物价部门达成九方面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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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金辰、钟洁)昨日,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物价部门齐聚佛山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共在九方面达成共识。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份在广州举行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期间共签约800多个项目,签约金额达2900多亿元,而这些项目能否顺利落实,其中涉及一些价格和收费问题,为此,加强价格交流合作,对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介绍,此次签署的协议包括九个方面内容。 促进区域间资源合理流动 第一,九省区物价局局长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决定区域各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建立价格信息交流机制,实现区域价格信息共享。 第三,建立重要价格政策协调机制,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价费政策协调、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政策协调、招商引资优惠价费政策协调。九省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当前将在国家的指导下,加强对西电东送、东油西输价格的协调和对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产销合作价格政策的协调,以促进区域间资源的合理流动,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的状况。 第四,将建立统一开放的价格环境,取消、拆除各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或限制本地紧缺商品输出的价格(收费)政策壁垒,全面清理妨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价格政策障碍。 12358举报电话九省区互通 第五,建立价格诚信合作机制,联合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区域间价格诚信体系,加强区域价格信用标准、评比、记录、披露、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和协调。 第六,建立价格举报查处协作网络,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间12358举报电话区域内的互通。 建立价格应急合作机制 第七,建立价格应急合作机制,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信息互相通报,省际间应急措施和应急资源调配将协作与协调。 此外,还将成立泛珠三角区域价格论坛,在价格法律正式颁布、正式实施或实施周年纪念时开展统一宣传行动,开展重大价格理论课题调研合作等;建立各省区物价部门下属机构对口衔接落实机制。(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