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检查站可罚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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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张翼华通讯员李百芳、老元佳)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广东省公安厅昨天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昨天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治超中,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工作,在车管所设置专门的窗口,同时要消除车主的观望等待思想。另外,还要加强路面“大吨小标”车辆的查控力度。(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