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仅检查站可罚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张翼华通讯员李百芳、老元佳)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广东省公安厅昨天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昨天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治超中,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工作,在车管所设置专门的窗口,同时要消除车主的观望等待思想。另外,还要加强路面“大吨小标”车辆的查控力度。(来源:广州日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