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山东”建设目标确定 至2020年森林覆盖将逾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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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53 青岛新闻网 |
本报济南9月7日讯 省委、省政府今天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据悉,这是时隔14年之后,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省委、省政府此次提出,通过实施封山(滩)育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和退耕还林四大重点工程,实现我省林业发展三次跨越:到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林业产业实力增强;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生态状况明 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林产品供给水平大大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此次出台的《决定》,首次明晰了各级政府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的责任和目标:按照分类经营、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并负责建设和保护,要在今明两年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补偿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 步增加资金规模,保证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级人民政府对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提出设立省林业科技贡献奖,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今后,省里要对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业化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扶持力度。凡有能力的农民、城市居民、私有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等7类人员,均可独资或利用入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建设,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决定》还首次明确提出,铁路、交通、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经费要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煤炭、石油、矿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等企业和大中型水库,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育林费,用于本单位的造林绿化或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开发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林业发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