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内不准摆摊设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0: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7日讯(记者曾辉)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对2001年版《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做出修改的决定,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规定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 新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对原有第11条规定做出修改,增加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的规定,而之前只需要报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修改后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