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动物园内不准摆摊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0: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7日讯(记者曾辉)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对2001年版《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做出修改的决定,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规定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

  新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对原有第11条规定做出修改,增加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的规定,而之前只需要报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修改后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