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即日起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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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1:07 乌鲁木齐晚报 |
即日起,乌鲁木齐地区有4918辆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9月7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发出公告,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规定,让社会上已经到了报废期限,却仍在继续运行的机动车彻底“退休”,不再对其它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威胁。 据了解,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此次清理报废的机动车都是已经到了报废期限,并且都是连续5年没有参加“年度检验”的大型机动车。从公告之日起,这些机动车不得再上路运行,其档案将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注销报废。 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有权收缴并予以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名雷姓司机驾驶的机动车也在这次“退休”之列,他坦然地说:“这是早晚的事,我也是凑合着跑一天算一天,经常不是这坏就是那坏,挺烦心的。”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敏就此次“公告”内容谈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宏观调控乌市交通安全系数,减少交通隐患,促进乌市道路交通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责任编辑:张茜写信)(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