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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劫杀女店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1:0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9月7日,遵义县警方宣布,遵义县新舟镇“9·01”女店主被害案告破,2名持刀入店杀人劫财的初中生及其2名同伙被警方悉数抓获归案。

  据了解,9月1日22时30分,遵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新舟镇前进路女个体户陈英被杀害在百货店中,现场一片狼藉,血染店铺。死者11岁的儿子回家后发现母亲倒在血泊中,遂打电话向110报警。

  遵义县公安局局长石晓洪、副局长唐国强立即带领刑侦大案中队民警和法医连夜驱车赶往新舟,开展现场勘察,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系中学生刘某、李某等人。7月6日,刘某、李某被民警抓获,随后同案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孔某落网。4名年仅15岁的初中学生向警方供述了预谋杀人抢劫的犯罪经过。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等4人均来自新舟农村,虽是15岁的初中学生,但不思读书,在校外租房住,又染上吸烟等不良习惯。由于花销过多无钱消费,便生出杀人越货的恶念。案发一个星期前,刘某、李某、孔某便预谋到陈英的店杀人抢劫。当晚11时许,3人持刀从学校来到陈英百货店以买纸为名敲门,因太晚陈英未开门而未得逞。第二天晚上,3人又再次光顾,又因同一原因未得逞。

  3人商量约定9月1日22时前趁陈英未关门前赶去实施杀人劫财。当晚9时许,刘某、李某便持刀邀约孔某前往,因孔某上晚自习有老师辅导不敢擅自离开,刘某、李某2人便放弃孔某同行。2人半路遇见来自同一学校的学生季某某,毫不掩饰地约季某某“一道杀人抢钱”。季某某答应一道前往,但声称自己胆小不敢杀人,只同意在附近等候。这样,刘某、李某、季某某3人于当晚21时10分左右到了前进路陈英店旁。

  此时陈英正在关店门。刘某、李某以买香烟为名,进入店中。毫无戒备的陈英转身取货时,刘某上前捂着陈英的嘴,抽刀砍向陈英颈部,陈英颈部气管、食管以及动静脉被当场割断,血溅百货店。李某唯恐陈英不死,对倒地的陈英胸部等处又是一顿乱刀,刘某提着木凳砸向陈英,又用啤酒瓶打击陈英头部。

  刘、李二人确认陈英已死后,打开钱箱,将现金掳走,并抱走5条香烟逃离现场,与在附近等候的季某某会合,由季某某帮助运香烟,一道逃往新舟飞机场。然后,由季某某返回街上买来洗衣粉,3人清洗血衣。

  当晚,3人返回宿舍,以刘、李为主,采取一人捡一张钱的办法,从百元大票到角票逐一分赃。刘某分得700多元,李某分得600多元,季某分得少量现金和部分香烟。事后,刘某对孔某讲:“事已经做了。”刘某不忘对孔某一起谋划的“功劳”,分了一些香烟给孔某。

  7月7日下午,法医告诉记者,受害人陈英系颈动静脉断裂致急性大量失血休克死亡。当晚,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遵义县警方刑事拘留。

  作者:黄仁君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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