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不成扣押他人 债主被判有期徒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1:5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为索债,竟将欠债人扣押拘禁,并强迫对方写下欠条,逼迫其家属还钱。9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这个债主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陈传宝今年49岁。法院审理查明,去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庄某,庄某称自己有工程发包。同年7月19日,陈传宝拿了10000元的工程押金给庄某,事后,工程却没有拨下来,于是,陈传宝多次催促庄某返还押金,庄某返还了5000元钱后,一直拖欠着余款。 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今年1月3日上午,陈传宝邀约两个同乡到庄某家索债,并与庄某的妻子发生争执。陈传宝等3人将庄某强行拉下楼,带到自己的住处,强迫庄某写下了两张欠条。 当晚7点钟左右,陈传宝等3人又将庄某带到一酒店,并打电话给庄某的妻子,叫其带46200元到酒店“赎回”庄某。庄某的妻子报案后,警方赶到酒店,将陈传宝等3人抓获。 法院认为,陈传宝等3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他的两位老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作者:赵车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