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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划破她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4: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戴鹏云唐明祥

  宁波晚报讯一起因啤酒瓶爆炸引起的人身伤害纠纷案昨天有了结果:经鄞州区五乡工商所两次调解,啤酒生产厂家和受伤女服务员打工的快餐店分别补偿给受害人石某2500元和1500元。

  8月17日,在五乡一家快餐店打工的石某在搬动啤酒箱时,不料其中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一块玻璃碎片飞到她的脸上,引起出血。当天,她来到工商所要求向啤酒生产厂家索赔。工商人员立即对现场作了勘验,认为情况基本属实,于是与啤酒生产厂家联系,厂方答复待伤口愈合后商量赔偿事宜。8月24日上午,石某与啤酒厂代表应约到五乡工商所接受调解。石某认为,啤酒厂使用的啤酒瓶有质量问题,导致啤酒瓶爆炸,引起人身伤害,啤酒厂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5000元。而厂方代表在仔细察看了破碎的啤酒瓶后认为,啤酒瓶爆炸有可能是外力碰撞所致,因此只同意赔偿医药费781元。因赔偿数额相差悬殊,这次调解没有成功。

  事后,工商人员一方面向啤酒厂加大了《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对快餐店进行了《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同时,工商人员提醒石某,索赔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漫天开价。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工商所再次召集三方人员调解,最后,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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