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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为见义勇为致残者提供合理的救济和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21: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鹿永建)

  据《现代快报》今天报道,南京市民刘约明见义勇为追赶撞伤人的肇事司机,自己腿被车轧伤,因无钱继续康复治疗,只得离开医院;诉诸法律后,家境贫寒的刘约明得知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主动放弃了赔偿权利。刘约明的窘况说明,对见义勇为致伤致残者,社会应该为其提供合理的救济和保障,这要落实在制度上。

  见义勇为者,是指那些不怕风险、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他人排忧解难的人,他们身上体现的道德力量,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的宝贵精神资源。但遗憾的是,当他们伤残后,道德上的强者,常常成了经济上的贫者和社会保障上的弱者。

  在一个合理的社会里,一种行为只要是好的,就应当得到合理的回应。见义勇为者所做的不是有组织的行为,而是自发、突发的社会行为。他们是不拿枪的战士,保护的是社会公正、道德底线和人们平安的生活;他们因此而伤残,理应由社会提供制度性的经济和健康保障。

  在北京西直门一带,常见来自西部某省区的少年二三成队地游荡,专偷女人和老人的东西。他们半公开地干,只要被偷者没有发现就不放弃,对大街上来来往往的旁观者根本不在乎。几个旁观者对记者说,警察把他们抓去了,也只能教育一番就放了,可他们出来了要报复你,咋办呢?!这说明,见义勇为目前仍是社会的稀缺精神资源,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人担心一切后果要自负。

  如何给见义勇为伤残者提供制度保障?首先,政府有责任提供类似于因公致伤或伤残军人的社会保障。见义勇为是政府提倡的一种行为,像刘约明这样的人,当地政府至少有责任让他得到救治,有责任让他得到康复治疗。如果他失去了经济自给能力,政府应当保障他的基本生活来源。

  重奖见义勇为伤残者,应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让见义勇为者得到重奖也理所应当,因为他们不仅付出了汗水,更付出了鲜血,有时付出的是大半生的正常生活。其实,这些见义勇为者,给他们多少钱,也换不回他们的健康和相应的人生享受,因此,重奖他们并不过分。

  在这同时,还应倡导社会人士给予捐助。设想,一位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者,不需求助家人,不仅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物质精神生活得到相当的保障,就会激发众多新的见义勇为者,从而扶正祛邪,保障整个社会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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