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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岁女孩“订婚”太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0:06 红网

  近日,重庆渝北区市民张某在酒店大摆宴席,为自己的七岁儿子与一位五岁女孩举行“订婚”仪式。据称两个孩子的父母曾是关系十分要好的大学同学,如今为孩子“订婚”也是为了履行当年的美好“约定”。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后两个孩子是否会生活在一起,要看缘分和他们自己的发展,做父母的不会加以干涉。(据9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早就被摒弃的“娃娃亲”居然结到了现代大都市里,且“订婚”双方的家长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实在有些让人大跌眼镜。

  众所周知,“娃娃亲”曾是我国旧社会流行的一种定亲模式,但其存在的社会背景是男女严重不平等,女性处于极为低下的社会地位。解放以后,我国的女性在社会地位上得到“翻身”,在婚姻的自主性方面也大大增强,因此“娃娃亲”很快就作为一种陈年陋习被社会所摒弃。如今人们偶尔提到这个词,多只不过是开开玩笑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尽管张某和同学只是为两个孩子“订婚”,并未让他们实际结婚,然而这也构成了对孩子生活的不当干涉,何况“订婚”的两位当事人还完全处在懵懂无知的年纪。

  据女孩的家长称,两位孩子常常在一起玩耍。有其他小朋友“欺负”女孩时,男孩总是“挺身而出”,似乎他们已经具有相当的“感情基础”。然而不要忘了,这与男女之间的恋爱是两码事。他们今年一个才七岁,另一个才五岁,距国家法定婚龄还有15年之远,这15年间可能发生的变化怕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也不为过,不知家长们的美好的一厢情愿能否敌得过岁月的力量?

  或许两位家长为孩子“订婚”只是图个开心,并不将其当一回事。但他们给孩子郑重其事地举行“订婚”仪式,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因为“订婚”仪式虽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作为一种民间契约的隐形力量,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相当影响。对于这两位孩子来说,或许现在还没什么,但当他们渐渐长大以后,孩提时的“订婚”很可能会成为他们各自恋爱、结婚路上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外,既然家长主动为孩子“订婚”,那么很可能今后会不干涉甚至鼓励他们发展真正的恋爱关系。那么,这两个孩子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恋爱呢?如果他们“心有灵犀”,在小学、初中时候就发展得如胶似漆,甚至过早偷吃禁果,家长该怎么对待?而如果他们没有成为“一对儿”,而周围的同学们整天拿“订婚”的事来打趣,他们稚嫩的心灵能够承受吗?笔者以为,如果这两位孩子的家长当初考虑周到一点,真正对孩子今后的成长负责,或许就不至于做出为孩子举行“订婚”仪式的糊涂事了。(稿源:红网)(作者:李清)(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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