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劣质食品岂能一罚了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0:06 红网 |
经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两年前因在鸭舌中加入严重超标亚硝酸盐而被行政处罚的不法商贩王高义,日前被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浙江检察机关对系列“毒食案”实施立案监督以来,最先被起诉的一起案件。(2004年09月04日新华网报道) 近年来,关于制售毒食害人的新闻可谓不绝于耳。当人们对“劣质火腿”、“劣质粉丝”、“劣质泡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记忆犹新、心有余悸的时候,又暴露出闹得全国沸腾的阜阳“劣质奶粉”风波,此风波刚刚平息,广州散装劣质酒害人案件又浮出水面,还有数不清的鱼干、虾仁、大米、酱醋等等,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充斥市场,以至人们惊呼:还有多少劣质食品没有暴露出来?还有什么东西没有毒?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放心地吃? 制售劣质毒食案件不断发生,既暴露出我们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比如对销售酒类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不够,对集贸市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乏术,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制不够落实,没有做到守土有责等等;也暴露出我们在打击查处制售劣质毒食者的方式方法上还存在很大问题。以往,许多问题暴露以后,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惯常的处理方法往往就是罚款,一罚了之,最严重的也不过是吊销营业执照,该移送公安的没有移送公安,该立案的没有立案,该法办的没有法办,该杀头的没有杀头,处罚一完,风头一过,照样生产。过轻的处罚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以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马克思在描述资本家时,曾有一段精彩的名言:“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制售劣质毒食之所以屡禁不止,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为从中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对于制售劣质毒食者来说,其中的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他们怎么会不为此挺而走险?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只有像浙江一样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主动介入有关案件,对制售劣质毒食者依法予以严惩,才能从源头上遏止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件的再次发生,才能保障老百姓吃到放心食品。(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