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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0:41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9月8日电(记者张荣大、查鑫)民政部8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议提出,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经济振兴,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服务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一些地区的农民自愿组成的种类繁多的农村经济、科技等组织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进而又比较多地涌现了以会员制为主体,以非营利为目的,民间组织特征比较明显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民政部门及时把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纳入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范畴,到目前全国已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万个,涉及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并扩大到农村流通运输、销售、信息服务等诸多领域。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议上指出,在肯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及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不但要注意规范登记、加强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快培育发展,使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模更强大,种类更丰富,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作用更明显,以促进我国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政部提出,要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专项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落实措施。目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需要政府的精心培育,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按照民间组织的运作方式开展活动,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继续放宽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暂时达不到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实行“批准备案制”,先将其纳入培育发展的范围;加快研究制订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扶持政策,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协会培育发展中的难题,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李学举要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自身能力,发挥好维权作用、服务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自律作用。民政部门将从注重数量和质量统一,尊重自愿和自主,坚持非营利性,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典型示范、龙头带动等五个方面,深入细致地做实做好培育发展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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