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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贵在践诺(珠江漫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1:47 人民网-华南新闻

  张凌发 唐晓燕

  近来,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相继报道了十几个省、市、自治区,以省(区)委、省(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就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物、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开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消息。

  领导干部通过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作出庄严承诺,把自己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是察民情、知民意、得民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却有人认为这是在“做秀”,是在搞“形式主义”,是在“糊弄群众”。尽管其中不乏“偏执”成份,但也说明一些群众对“廉政承诺”能否真正落实持观望态度。

  其实,群众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廉政承诺”并不是舶来品和新鲜事物,近些年来,有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宣誓”和“廉政承诺”。但有些领导干部大庭广众之下慷慨激昂地向人民群众承诺,可心里却根本没把承诺当作一回事,权照样滥用,官照样滥卖,钱照样乱收。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当天被选举为市长时,在人大会上信誓旦旦地向全体代表和市民作“廉政承诺”,谁知承诺之后的当天晚上就一次收了10万元赃款。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各级领导干部倘若只承诺不践诺,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贵在践诺。

  要践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承诺内容,处处用承诺这面“镜子”自省,从而以良好的品行和廉洁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践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就应该躬身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而不应该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成为像我行我素、拒绝组织监督的慕绥新式的“特殊干部”。

  “一言九鼎,一诺千斤。”笔者诚恳地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之后一定要做到言而有信,决不自食其言而失信于党、失信于民!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0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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