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江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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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1:4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9月21日至24日。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东会议厅(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标准规定(草案修改稿)》、《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条例(草案)》、《江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评议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同志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情况的汇报、关于2004年1—7月份我省预算外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我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省信息产业厅厅长李春燕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书面)、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四、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不超过5人。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报名旁听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于9月15日至16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值班室办理报名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形式提交身份证和介绍信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电话:0791—6225139,传真:0791—6221075)。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六、申请报名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和报名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参加的申请人。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旁听公民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9月8日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