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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民营银行首破“霸王条款”(漫评天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广州 雍西武

  浙商银行率先修改9处个人房贷条款,回应消协“霸王条款”点评。即将出台的浙商银行有关房贷的条款强调了银行与消费者的平等地位。(据9月8日《钱江晚报》报道)

  消协点评银行“霸王条款”以来,各商业银行闻风不动,以至于消协开始鼓励客户起诉银行,但仍是难撼其霸王之威。现在终于有一家商业银行站出来了,从这家银行的体制特点我们更能明白地看出那些不改“霸王条款”的银行霸气何在、根除“霸王条款”的出路最终又在哪里。

  从控股权来看,浙商银行是一家民营银行。在我国现阶段,民营银行正是市场不遗余力鼓与呼的产物,它是天然的金融市场弄潮儿,因此它更习惯于市场的规则,愿意与消费者站在平等的地位。

  而一些老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却是从计划体制下转型过来的,虽说也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立足于金融领域,但经营处于垄断地位,习惯了“银老大”的脾气,现在要与消费者平起平坐、分庭抗礼确实一时还习惯不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的商业银行,利益(赢利)是决定其经营行为的根本因素,因此,浙商银行第一个站出来修改房贷条款从根本上说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它作为一个刚成立的民营银行,从地位、实力上讲自然比之那些国有商业银行逊了一筹,要发展壮大,只有在竞争中取胜才是惟一出路。因此,它愿意以平等的条款取悦消费者,争取到了消费者就是争取到了市场。

  而国有商业银行有垄断条件,占有了大量市场份额,市场对它们的触动好像并不大,纵使你消协喊破喉咙,它才懒得理你。

  可见,消协点评“霸王条款”是一种督促,工商部门施压是一种管理,如果有顾客将银行的“霸王条款”诉诸法律,那是一种规范和处罚,而要从根本上杜绝“霸王条款”的滋生还得靠竞争、靠市场。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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