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加大禁毒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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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随着禁毒形势的日趋严峻和禁毒法制建设的滞后,公安机关在禁毒执法办案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定性不准确、量罚不当等现象。如今在江苏,这一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变,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出台的《全省加强禁毒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做法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规定,将依法从严惩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对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等,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被初次查获的人员,如无明显精神依赖症状的,原则上都要处以治安拘留。 依法严管重罚涉毒公共场所,对场所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一年内因毒品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3次以上的,一年内发生聚众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两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场所停业整顿,并追究场所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涉毒人员的收押力度,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涉毒人员,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收押执行,不得因吸毒人员无力交纳有关费用而拒收。对吸毒成瘾人员力争做到全员收押强制戒毒。 本报记者 张易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09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