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55 北京晨报

  严防乱收费借公示“合法化”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市发改委网站昨天下发通知要求,2004年底前,凡在本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服务大厅设立名称统一为“北京市(单位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牌)”。

  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户籍收费、身份证收费、车辆收费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收费都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内容应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收费内容调整时,要对公示内容及时变更,要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