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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议设手机“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4:3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透露,该协会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议设立手机“召回制度”。天津等部分城市今年已开始对手机召回进行尝试。

  据专家指出,由于手机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不少厂家为抢先机,造成一些设计不成熟的手机被仓促推向市场。据悉,目前国内手机返修率已经达到10%至15%,按国家有关规定,电子产品的标准故障率应低于3%。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针对手机的设计缺陷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设立手机“召回制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通行的召回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另一种是“强制认证、强制召回”。

  据悉,已有部分城市开始对手机召回进行尝试,日前,对设计上、制造上存在缺陷的手机实行的召回制度将作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天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部分。业内认为这给手机召回制度的建立开了个好头。

  一些专家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着手建立手机“召回制度”。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俊德认为,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手机“召回制度”应该逐步建立。他指出,现在手机的功能越来越综合,与用户的联系将越来越密切,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所以从保护用户的角度来说,倘若发现了全球性的统一隐患,有可能影响用户的使用或者对用户安全造成危害的,厂商都应该对产品实施召回。

  但同时也有专家认为,究竟出现怎样的问题需要对产品召回,目前业界并没有标准。比如我国手机号码为11位,而目前许多国外品牌手机均为8位识别能力,因此,只要用户拨打或者接听的电话号码后8位数与机内手机电话本储存的号码相同,则会给通信用户带来困扰和不便。早在几年前,国内就有用户提出投诉,要求更换手机,但被厂家以不是质量问题,并在业界“普遍存在”为由拒绝。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待产品的质量问题,厂商一般愿意提供免费或有偿的维修,“召回制度”对厂商的经济效益和名誉都有影响,不容易取得厂商的支持。所以,“召回制度”的建立可能更多要靠用户等社会方面推动”。

  (陈莹 薛松)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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