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免费义务教育成为公民福祉(教育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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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方明威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将在今年秋季开始对部分高山区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段全免费教育。除竹丝岚小学外,章水镇的杖锡学校和树德学校的在校生也同时享受该政策,3所学校的514名学生的学杂费将由鄞州区政府“埋单”,学生年受惠额达35.5万元。这是鄞州区在宁波市率先分步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据《宁波日报》8月27日报道) 实话说,当我在报上看到这条新闻,心中非常激动,突然有一种热泪盈眶的感觉。我们的义务教育,终于打破了“缴费义务教育”的坚冰,实现了走向免费教育的第一步,此举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这个词的概念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人们一直在争论“义务教育”究竟是谁的义务?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是孩子的权利,那么与此相对应,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该承担义务,这种义务和责任各承担多少,我们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责任不清、义务不明。 《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那么现在我也提出一个问题:“学费”究竟是个什么费?国家对学生究竟免收了哪些“学费”,免收了多少,能否计算得出来?我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认为学费就是孩子上学的费用,免收学费就是孩子可以空着手、不交钱就可以上学。但现在,学费虽然免收,但却一直在收着“学杂费”,而且收费一年比一年高,导致许多贫困家庭不堪重负,导致许多适龄儿童因为贫困而不得不离开校园。那么,谁来告诉我,“学费”和“学杂费”究竟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我以为,鄞州区政府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向我们明确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明确了国家、学校、家庭在义务教育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教育的费用责任由国家承担、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教育责任由学校承担,而家庭,再不用承担费用责任,仅只承担送孩子“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也是许多推行义务教育国家的通行做法。 但是,推行免费义务教育之后,我们仍应警惕教育乱收费的阴影。孩子学杂费由政府“埋单”,并不必然导致学校就不会对学生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借各种补习、兴趣班为名行乱收费之实。对这样的行为,更应该坚决禁止、严厉查处。 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将引起中国教育领域的深刻变化,尽管这还只是一个开头,我们期待着,免费义务教育能成为全体公民的福祉。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9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