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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你真的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44 青年时讯

  上周五的一次听证会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首次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听证。听证的焦点聚集在《交通安全法》第69条第二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上。从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机动车与行人一但发生事故,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交通执法部门也不作定论。在这期间,涌现出不少良好市民,诸如,碰瓷的、狮口大开的、轻挨一下就照CT的、无病呻吟要输营养液的,这类“执法先锋”们的层出不穷,使得事情复杂起来。《交通安全法》本着照顾“弱势群体”来体现法律的公正,现在“弱势群体”成了“就怕你不撞我”的“强势群体”。尽管有的媒体强调“机动车负全责”是一种误读,可在实际操作层面,交警不出具事故结论,“无过错责任”的推论实际演变成“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此法为新法,涉及到立法的是否公正不在本文的探讨之列,我只想说说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由于车辆的年检需要保险,每年验车前,大多数车主都会受到各种“扣儿”、热情电话的关照,汽修厂的伙计、推销员、传销人士、闲杂人等,都哭着喊着拍着胸脯要为你代上保险,这么多人争相为你服务,有些疑惑自己何时变成了上帝,一打听,原来都是回扣弄的。靠着全民都是保险员,保险公司每年从车市轻松敛财几十亿。保险公司的功用按理说就是以防不测的,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撞行人后,司机要“负全责”,保险公司借机把自己择的一干二净,直接把祖训“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改为“拿人钱财看人笑话”了。

  那“第三者责任险”保的是什么?只能保业务员的回扣分文不少,再保证保险公司的纯利———芝麻开花节节高。很多法律专家指出:这是保监会的“不作为”,理应推上被告席受讼。说白了,其实这很像一个流氓把一个姑娘骗上了床,肚子大了,不仅不负任何责任,还反说你:“这跟我没关系,谁让你不小心的?”

  要想孩子生下来,姑娘只能做单身母亲,又当爹又当娘。这和机动车驾驶员眼下境遇如出一辙;要想上路,除了开好自己的车子,还要履行保险公司的义务,痛痛快快接受飞来横祸的赔偿,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这下热闹了,跳楼的、跳地铁的、卧轨的……总之,活腻味的人都可将轻生的方式改为撞车,因为每个司机都是一家保险公司。

  剑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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