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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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6:0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新闻链接:记者在血光中前行 在百度搜索和goole上输入“记者被打”,不到0.2秒,即可分别找到17200条和196000条相关报道,“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今年1月14日,新华社记者应曲川在浙江临海市采访时遭到20多人阻挠、殴打,应的头、脸、双臂等多处受伤; 去年12月,《成都商报》摄影记者被某剧组抓打,全国媒体均以“记者采访遭野蛮殴打”、“保安对记者动粗”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去年8月1日,江苏省教育厅保安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疯狂殴打南京日报等几家报纸前去采访的记者,并非法拘禁了3名记者40多分钟; ……从新华社、《焦点访谈》、《中国质量万里行》等“国”字号媒体,到地方报刊、电视台,记者被打事件此起彼伏。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记者受害投诉就有3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事件。 有效地保护新闻工作者行使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利,已逐渐成为令人关注的现实问题。 (记者赖晓莉 实习记者李影 王熙维)记者采访屡屡遭打,正常的舆论监督得不到保障。得为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立个法!昨日下午,我市人大代表王景云草拟了一份《为保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立法》的立法建议,并计划于今日提交给正在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昨晚,本报记者专访了正忙着对建议进行最后修改的王景云代表。 谈建议 记者维权应与法制接轨 王代表在此条立法建议中谈到,新闻工作者除享有普通公民应有的公民权利以外,该法规还应该明确规定,要保障新闻工作者的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人身安全保障权等。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新闻单位和记者的采访,如实介绍情况,社会组织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在新闻工作者采访中,不得出现辱骂、推搡采访者和破坏采访设备的过激行为;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受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以及采访设备被损害时,要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王景云在立法建议中也提出,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并不是要在法律上给其以特权,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一样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在采访中吃拿卡要、违反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要予以处罚。新闻工作者也应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因为监督是相互的。 谈初衷 谢辉被打牵动代表心 谈及提出该立法建议的初衷,王景云代表激动地表示,成都晚报摄影记者谢辉在采访中被群殴致伤一事给了她很大的触动。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也使很多普通百姓为新闻工作者捏了一把汗。“记者采访本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遭到暴力抗击真是揪人心啊!”王景云说,行凶者毒打正在采访的记者,这种不法行为既是对记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更是对记者新闻采访权的践踏。 王景云还说,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和义务,记者采访本是在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条文规定对记者的这种权利进行保护,但深圳市已将舆论监督权写进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并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她看到了本报关于“省人大征集立法建议”的报道后,便参考深圳市的相关法规文件,提出了《为保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立法》的立法建议,希望记者维权能尽快与法制接轨,通过法律给阻碍记者行使正常舆论监督权利者以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