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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不仿效浙商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6:06 深圳商报

  五日圆桌

  周一至周五评点世事人情

  周四:王振宇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真是不买房不知道什么叫憋气。开发商就不说了:承诺不兑现、交房手续混乱……申请购房贷款更是让人莫名其妙:明明是银行请律师进行放贷审核,偏要购房者花律师费;房子还没到手就要交保险费,必须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而且第一受益人是银行!谁都没生活在真空里,知道律师所、开发商、银行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何能够如此肝胆相照、互相提携,高踞食物链顶层——联结他们的不外乎一个“利”字罢了。

  去年买房时实在气愤难平,仰仗着十数年的法学功底和稍微伶俐一点的口舌,被其他准邻居裹挟与开发商谈判过几次,结果是抱头鼠窜——但至少开发商还赐予见面机会,与银行打交道简直是望风而逃了。当时对银行要我为他们请的律师买单稍微提一点异议,对方一句“这是我们的规矩”就把我撂倒在地。是啊,这是人家的规矩,你要不服气就别申请贷款,谁让你没钱付全款却要住新房呢!

  银行是一向“牛”惯了的。虽然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吵吵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并且郑重其事地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但商业化以后的银行仍然是官气十足;虽然这几大银行的效益不怎么样,但他们仍然活力四射、安心地拿着补贴给他们的巨额的纳税人的钱,同时把一单单贷款生意当成了施舍,还时不时地抛出了各种规矩吓唬人:这是“我们的规矩”,那是“国际上的规矩”,好像我们这些人都是一些懵懵懂懂的傻帽。何以至此?垄断而已。

  幸好咱也有自己人。中消协使得话语权没有被“懂规矩”者垄断而成为霸权。前段时间,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欺压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并加以公布。其中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为数不少。最大的蔑视就是不予理睬,好长一段时间的状态是:媒体上热热闹闹,银行方面毫无动静——你爱怎么说怎么说,要申请贷款,还得求我。直到近日,浙商银行做出回应: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住房贷款合同,新的合同应该是“既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又能防范贷款风险”。据悉,浙商银行是第一家对中消协评点作出正面回应的国内银行。

  某些行业因有其固有特点,合同涉及项目大体相当,为了节约时间,才出现了所谓的格式合同。无论如何,合同本来就是买卖双方谈判的结果,应当体现各方利益。因此浙商银行这一举措从理论上说并无惊人之处,但该银行是在其他银行自我感觉好得不得了的今天提到了消费者利益,就凭这一点,也足资夸赞。

  消息称,消协方面对浙商银行的举动表示欢迎,而其他银行人士则表态,暂时不会仿效浙商银行的做法。为何?我想原因之一还是在于浙商银行是一家以民营资本为主的银行。

  作者: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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