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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生学籍号为身份证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金晶 记者 谈洁)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江苏省教育厅昨天公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中指出,学生从小学到初中毕业使用同一学籍号。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第18位用字母“b”。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成绩考核方面,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可以撤销处分。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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