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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拟用三年彻底清退治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28 光明日报

  记者 罗旭

  本报北京9月8日电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用3年时间彻底把治安员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

  公安部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陆续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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