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质不符引发家具买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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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00 新京报 |
购买合同中未注明家具材质,专家认为此属商家违规行为 “在店里介绍的是实木家具,送到家里就成了中密度板家具了。”近日,海淀区李小姐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其与北京大兴标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买卖纠纷。 消费者:这是欺诈行为 据李小姐的描述,他们一家是在集美家具城标致家具公司圣瓦伦丁专卖店看中这款大衣柜的。据店长王小姐介绍,大衣柜除了横隔板和后衬板为中密度板外其余部分全部是樱桃木实木板。 随后李小姐现场签订了合同并交纳2000元定金。次日标致家具公司将家具送到李小姐的家中,可李小姐家人发现大衣柜所有材料均为中密度板而不是实木。 李小姐立即致电标致家具公司责问“此种欺诈行为”,标致公司北京市场部一位朱姓经理表示愿意取消合同并退还定金。但李小姐认为卖家应该“按购买合同条款的规定补偿我们双倍的定金”。据李小姐描述,该经理明确表示拒绝双倍赔偿,“合同中并没有标明材质,口说无凭,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卖家:不存在误导顾客 标致家具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标致公司的家具全部是板木结合,并没有全实木的家具;至于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误导,他表示会进一步加以了解。 针对合同中的材质缺省,朱经理认为这是北京整个家具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标致公司正在准备建立一个数字化的销售系统,这一不规范的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当时代表标致公司和李小姐签订合同的王小姐,她表示她从未误导过李小姐,“我曾经明确说过我们的家具全都是板木结合的。”关于合同中材质一项未加以填写的问题,王小姐认为同行都是如此操作的。 专家:材质缺省是违规 在整个事件中,双方争执的焦点———“误导”或“欺诈”均因口说无凭而难以界定。惟有合同未足项填写确为事实。这一点足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 在李小姐购买家具的合同中,记者发现合同中的规格、型号和材料项均一字未填。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刘永政律师认为“这显然是一个商家惯用的恶劣的欺诈行为。” 中国装饰协会副会长石连峰指出,在家具买卖当中,部分销售人员以不了解家具材质为由拒绝把合同填写清楚,这属于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高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