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农户状告坑农谷种卖主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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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01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崇左讯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卖给十五户农户谷种的农某自愿赔偿农户经济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35元。 去年年初,江州区那龙镇某屯农某把自家育制的谷种运到江州区左州镇某屯的黄某家,自称他育制的稻谷品种十分优良,保证买种的人当年大丰收。黄某等十五户农户听信了农某的花言巧语,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共购买了农某的52.75公斤谷种。回去后各人把与农某买来的谷种育秧插田,并按常规管理施肥,收获季节到时却发现田里只见禾苗,出谷零零星星,减产已成定局。十五户农户发现此情况后立即找到农某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农某表示愿意赔偿十五户农户经济损失4100元,分两期付给。到期后农某又拒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十五农户遂将其诉上法院,要求农某赔偿因种子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42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黄颖鹤) 责编:谢寿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