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50万农民转岗转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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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我市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快农民非农化步伐,力争5年内有5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农民实现像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铺平了道路。 就业政策城乡统一 我市将形成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加快农村人口空间和职业的转移。并将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村劳动力以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 就业登记城乡统一 我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求职登记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根据统计数据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 我市将形成一个覆盖全大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街道(乡镇)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标准,分步实施。力争于年内在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8年年底前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服务窗口。并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 素质培训城乡统一 我市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实行市、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政策,争取每年有20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 新闻链接 市政府出台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作出了界定。 充分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每周达到40小时及以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到和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为充分就业。 不充分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劳动时间在每周1小时及以上、40小时以下,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低于180%,本人有更多时间从事有报酬劳动愿望的,为不充分就业。 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未就业的,即为失业。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时间少于每周1小时或者劳动时间在每周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